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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粉煤灰综合利用科

•  负责实施有关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监督检查;

•  拟定粉煤灰综合利用的规划和计划,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  负责粉煤灰的排放、储存、运输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协调各排灰、运灰、用灰单位之间的关系;

•  参与排灰建设项目和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查批准、评价论证、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协调监督检查粉煤灰制品的质量

•  负责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的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推广有关工作;

2 建筑节能科

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等新型节能产品;负责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组织节能论证和评估;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批准建设;负责对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节能管理。

负责对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后到我办进行工程项目备案,对不符合墙改与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工程项目要依照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 81 号部长令)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墙改科

对持有省墙改办颁发的《河北省墙体材料生产资质证》(新墙材类)的企业,由各设区市墙改办统一安排,分期、分批到省墙改办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管理。新建新型墙材企业提出申请后,对其工艺条件、生产规模、规章制度、产品标准及质量检测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合格的企业报省墙改办备案。

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使用已经办理了备案手续的新型墙材产品。

负责对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的认证与管理。

负责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4 稽查科

•  检查建筑市场中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

•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

•  检查施工单位应用的建筑材料是否进行了登记;

•  检查建筑保温体系是否合格,对有疑问的工程进行抽检;

•  对达不到节能要求及整改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5 办公室

负责办公室行政管理 、公文处理及日常管理,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报,费用的收支等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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